为加快泰宁县丰元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步伐,加大生态旅游城的招商引资力度,经研究,特制定本优惠政策。本政策适用于新入园的所有单位。省、市已出台的优惠政策亦同时享受。
一、 对新入园投资项目实行土地优惠
1、凡新到园区投资兴力生产性项目所需的用地,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园区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由园区管委会负责投资建设,土地使用权优惠出让价格分别为:固宁资产一次性投资100-500万元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价为2万元/亩;投资500-2000万元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出主价为1万元/亩;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价为0.5万元/亩。土地使用权租赁价格按每年2元/平方米收取场地使用费,逐年上缴。
2、;凡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按有关规定缴纳闲置费;边疆二年未使用的,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允许转让、抵押、出租。
二、 创造条件吸引人才
1、 引进人才提供优惠待遇
(1)鼓励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带项目、资金、技术到园区投资创业。园区企业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其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受理;园区企业引进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才,其家属子女可作为城镇户口迁入,并帮助其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2)在园区投资兴业或在企业就业的科技人员,纳入本县评定或推荐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范围。
(3)外来到园区兴办企业,有固定资产和固定居所的,在子女入托、上学、就业等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2、奖励优秀人才
(1)园区引进的高层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从事技术转让收入以及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的税收优惠,按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闽财税政[2000]1号)文件规定执行。
(2)对研究开发高新技术工艺、高新产品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实行重奖,并由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对连续二年实现县地方税收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财政一次性奖给企业法定代表人价值30万元的别墅一幢或宅基地一块;对被国家评为著名商标或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由财政一次性奖给企业1万元。
三、 对新入园投资项目实行财税优惠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项目的比照国家科技委员会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经省级税收机关审查合格,并报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新入园的工业企业,第一年缴纳的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全部返还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搠再投资增加注册本企业资本,或开办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5年以上,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40%税款;若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界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税款。
4、金融部门要对园区内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允许企业以土地、厂房、设备抵押贷款,特别对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及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投资企业应提高其土地、厂房、设备抵押贷款的比例。
5、对新入园企业或投资项目实行费金优惠:
(1) 生产企业的电价和水价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优惠10%--20%(已享受电价、水价优惠的企业除外)。
(2) 行政事业性收费均按收费标准低限的30%收取;
(3) 地产、房产、会计、审计等经营性服务收费,按收费标准的低限收取。
6、财政、经贸、科技等部门专项经费,优先支持园区高新技术产业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四、对第一招商引资者的奖励政策
1、引进县外资金,到园区兴办生产经营项目的,按实际到位资金总额的1-3%予以奖励。
2、引进国外资金,按实际到位资总额的1-3%折合为人民币的数额予以奖励。
3、引进无偿资金或无偿设备的,由受益者按实际到位资金总额或设备现值的10%予以奖励。
4、凡乡、镇、村引资到工业园区兴办项目,该项目所产生的产值、销售收入等归该引进项目的单位统计任务;所产生的税收留成部分的除留有"园区基金"及企业已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部分外,全部返还引进项目所在乡镇。具体做法按县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操作。
五、 化服务环境,园区实行"一条龙"服务
1、凡入园投资新项目的立项、用地、环保、工商注册登记等一切报批手续由园区管理机构指定专人协助办理;逐步完善园区金融、保险、邮政、通讯、信息、法律等社会化支撑服务体系。
2、设立园区安全保卫机构,专门负责园区的保安工作;入园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可向园区管理机构投诉,
3、对投资额度大、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更加灵活的优惠政策。
4、严格执行企业检查报批制度和收费"一本卡"制度,严格控制行政性收费项目,按规定逐步取消一批行政性收费特别是在审批环节上的收费,降低一批项目的收费标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检查收费和其他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活动。不得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以上各条款解释权归"泰宁县丰元工业园区管委会"。
联系地址:福建省泰宁县经济贸易局
联 系 人:傅景漂
联系电话:0598-7832240
邮政编码:3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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