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是自然法则。古往今来,永定客家人也没有违背这一“金科玉律”。但是上祖遗传下来的民俗族规,在时代的变迁,以及外来文化的冲击和渗透下,婚姻习俗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前永定客家人的婚姻状况大体上是这样的:
大 婚 大 嫁
男到二十边缘,女到十六岁上下,做父母亲的就心动起来了。他们托咐“媒人”或亲朋戚友为自己的儿女找“合适”的人。一般是介绍者受男方委托到女方家里去“说亲”,根据男女双方的门第、职业、文化、人员以及住房等进行一番“考察”后,进而“穿针引线”、“铺路搭桥”,然后进行“相亲”、“结合同书”、“送庚贴”、“迎亲”、“入亲”、“闹房”、“送亲”等道道程序,从而达到“百年好合”、“五代同堂”的美好愿望。在这期间,“讲银头”(聘金)、“送彩礼”、“大请客”等所有开销,概由男方负责。时间快则三五个月,慢的一二年或更长时间,原因是男方要筹集一笔可观的资金,实非易事。
在旧时,妇女处于不平等地位。男人可以一妻多妾,而女人只能“一杆子插到底”,稍有不慎或有什么原因,丈夫可以七出(无子、淫乱、口舌、盗窃、妒忌、疾病、不事舅姑)的任何一种“理由”休妻,勒令其出走或改嫁。休妻后的男人无所碍,他可以再娶少妇或年轻貌美的姑娘。而遭遗弃的女人只得泪垂满脸,回娘家“寄存”或“抛”给媒人婆,在媒人家里食宿待嫁。等到另有男人再婚时,谓之为“二婚亲”。再嫁时这个受害的妇女还得给原夫的“银头钱”和媒人的“饭餐费”呢!不然,他不开具字纸,弄得没人敢要。那时候,“二婚亲”被认为“下路货”、“三离麻”,她与新配男人只能在野外荒郊的偏僻处相约相见;讲“银头钱”和交“聘金”也不能在自己屋里。到了结合之日,女方在房间里点灯火,床头四柱要移动一下,还得在男家外屋住一个晚上,第二天按“时辰八字”才进入夫家。“三婚”、“四婚”就更凄惨了。
未 婚 大 嫁
从前的有钱人家,生怕自己儿子长大后不成器,娶不上老婆,因而当孩子十二三岁时就托媒人“娶”来一个幼小的妹子。他们也按大人“大婚”那个样子,用喇叭、花轿迎来“小媳妇”,也有拜堂、请客诸仪礼,只不过入“洞房”后即由做家婆的带着睡觉,直到“男大当婚”之时,再行“完婚”(客家俗语叫“穿裙”),完婚之日简单从事,不再浩浩荡荡,大操大办罢了。
未 婚 小 嫁
童养媳。小妹子大者七八岁,小的还刚生下不久就被抢到男方家里抚养。在这期间,男家为的是给以后儿子“娶妻”方便些;女家则因经济拮据或因孩子多,养不起;也有因算命先生算了其命里“注定”要送人……因而“两家情愿”把女孩抢到男家去。做“童养媳”者十分可怜,有民谣作记:做人小“生婢”真做恶,三餐食饭不上桌;常常吃“岩”“硬”饭,配的都是菜碗脚……饥荒四五月饿肚皮,寒冬腊月打赤脚;有时家婆火爬起,给个巴掌还要加“五斤凿”!
等郎妹。因为有的人久婚不育或因生女不生男,因而想要个男性降生,所以便托人“拣”个小妹子来,名曰“等郎妹”。做等郎妹者日子一般比童养媳强一些。可是十七八岁时男孩还很小,做公公婆婆的生怕等郎“媳妇”出走,于是逼着她与小其几岁的孩儿“成婚”。尽管女方不愿意,但又休于启齿,所以垂泪暗吞,发出怨言:十八满姑配个少儿郎,朝朝夜夜抱上床;弄得她的火爬起,一脚踹死他去见阎罗王……
龙 凤 婚 配
所谓“龙凤婚”,即是双胞胎,他们兄妹俩匆匆降生于世,被认为是“前世姻缘”,因此出生后不久,女的被送其外婆家抚养,待到闺阁时刻由家人去外婆家“迎娶”。此俗习在旧时普遍被接受。可是所生子女不是聋哑就是痴呆,这是近亲婚配的恶果,今已被禁绝。
租婚或叫“借婚”
在旧时,由于男女分布不均,有的家庭男丁兴旺,而有的接连生女孩。为防止“断烟火”,女家主动要求男家为其“接香火”。因此便有男的白天在家里生活,晚上去女家过夜,直到女家生了男丁以后,男人才回到自己家里另娶妻室;也有男的本有妻室,为应女家要求,夜晚去女家“打猎”。在这期间,女家要给男方经济补偿。此俗已少见,唯有长汀、上杭客籍地区到上世纪五十年代末依稀可见。笔者六十年代到那里“社教”,时有所闻。
换 婚
如上所述,有的人家男多女少;而有的是女多男少,于是便有了互相交换的“换婚”。一般是“一个换一个”,互不吃亏。年龄差异太大,则以金钱补偿。此俗大多由父母撮合,婚姻基础不牢,大部分婚后生活不和谐、闹分裂;也有白头到老,恩恩爱爱的,直到现在一些偏僻地区仍有存在,不过他(她)们都有到政府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成为合法。
入 赘 婚
这个很普遍,“男到女家”今正合潮流。可在旧时大多是已婚妇女中年丧夫或失子而邀请单身汉去女方家里维系生活和传宗接代。事前得经女方亲房叔伯认可。大部份入赘女家的男方都能信守女方家庭规矩,不会被歧视。
上述婚姻大观,都是封建陋俗,那时候妇女受压最深,抗争甚烈,为婚姻事而上吊、投河、服毒者屡见不鲜。因此,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永定县苏维埃政府提倡“自由结婚顶呱呱”,明令禁止收抱“童养媳”、“等郎妹”。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重婚”……自从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永定客家人与其他地区一样,物质文化需求日益丰富,在婚姻大观上也潜移默化起了变化,男女相依相恋不用介绍大有人在。显然,“媒婆”职业不再风光,“婚介所”也冷清了门面,令人高兴的是各地普遍实行计划生育,婚前检查,而且都到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从而带来了有法律保障的合法婚姻,又有健康保证,对优生优育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注一:生婢即媳妇;注二:岩硬饭,指家婆在吃饭时牢骚满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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